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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

    阅读次数:2649     发布时间: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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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分析

    完整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包括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火灾监控设备 、剩余电流检测仪、剩余电流互感器等产品。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设置在监控中心 ,通过一条或多条通信线路与剩余电流检测仪相连 。具有漏电报警显示、参数设置 、历史记录 、打印、主备电源切换等功能 ,符合gb14287.2-2005的要求,值班人员能及时处理,并通知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消除隐患。

    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一般安装在主电源及各主支路的输出口  。它可以通过剩余电流互感器检测电路的剩余电流 ,并具有剩余电流监测、报警显示 、自检、通讯等功能 。在重点保护区域 ,每个配电箱一般安装一个或多个检漏仪 ,检漏仪可安装在配电箱尾部或邻近 ,也可直接安装在配电箱之内 。探测器的报警值应考虑被监测线路的固有剩余电流,报警整定值应不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时最大泄漏电流的2倍,但不应大于1000毫安。

    剩余电流互感器与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一起使用。被监测线路(单相或三相)可通过变压器。变压器可根据电路的额定电流和线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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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建筑物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工厂 、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工厂(仓库)。

    2、1500座超过的一级高层民用建筑。

    3 、座电影院、3000座超过的体育馆、3000平方米超过的商铺、展览馆、广播电视、电信等,省(市)级超过财贸金融大厦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重点砖木或木结构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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